第179章 洼归一百七十九(1/2)

元月一日上午,黄子沽村委会的三间办公室,成了侦破指挥部的临时办公场所。

韩玉、卫青并宝洼区公安局刑侦负责人并刑技等人的联席会议正在进行中。

韩玉根据现场初步勘查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初始各类情况,确定了案件性质,划定了侦查范围。

宝洼区公安局刑侦副局长依据自己对此地风土人情的熟悉情况、案件现场情况,对本案的性质和作案动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他认为,此案的作案动机,报复杀人应视为主要,其中矛盾报复大于其它报复。从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,图财害命也可以排除。

卫青在刑侦副局长发言后,紧接着作了补充发言,他根据尸检并相应勘查数据结论,主要发表了对作案人员的认定。根据三个被害人为同一作案工具致死,且力度一致,手法同一,应定为一人所为。据案发现场和杀人后焚尸等情况,可判定为熟人作案,且作案人心狠手毒。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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